第十节 水利工程管理一、水利工程管理体制
1985年农场根据上级精神并结合农场的实际情况成立了“水利工程管理站”,归水利科领导,但不是独立核算单位,设站长一名,管理人员二名,主要负责河道、堤防、水库的工程管理和大型喷灌机的管理。
1998年水利工程管理站与水利二队合并,单位全称“黑龙江省共青农场水利工程管理站”,其性质为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主要任务是负责农场水工建筑物的修建与河道堤防的管理。沿河有堤防的生产队按8公里堤长设一名护堤员,共设9名护堤员。
1990年农场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力度,农场决定水管站与水利二队分开,成立独立核算的水利工程管理站,设站长一名,工作人员5名,护堤员10名。
1992年水管站并入水利局,局内设2名工程管理人员,护堤员12人。从1999年开始,对12名护堤员实行季节性聘用制。
二、水利工程管理目标与责任
自1985年成立水管站以来,水利工程的管理目标逐步完善,到1997年对全场现有水利工程进行全面管理,直至末级工程。
1986年农场下发了共农场发[1996]11号《关于加强堤防管理的通知》,水管站与各队护堤员签订了防洪堤管理承包合同,合同中规定了堤防的管理目标及奖罚制度,但对其它水利工程管理不全面,只重视堤防的管理,忽视了其它水利工程的管理。
1987年在1986年的基础上,增加了河道行洪区的管理,并规定每个护堤员年造护堤林和防浪林20亩,4400株。
1990年水利工程管理站成为独立核算、集管理经营为一体的经济实体。工程管理的目标和任务主要包括河道、堤防、各级排水渠道水工建筑物的看护管理和堤防日常维修,并负责大型灌机管理。
1992年水利工程管理站合归水利局领导,设2名水利工程管理人员,加强了河道、堤防及现有水利工程的管理,增加了达标堤防的长度,在都鲁河堤设置了公里桩(46公里)。
1998年对全场的末级工程的管理加大了力度,在全场24个生产队配备了“水管员”,对沟渠保护范围加强了管理,处罚了违反《水利工程管理条例》非法侵占水利工程保护地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单位和个人。经过几年的严格管理,彻底刹住了侵占工程保护地的不正之风。
三、南山水库管理
南山水库自1980年建成投产后,一直由农场水利局直接领导,下设水库管理站,管理人员8名,行政人员3名,其中:站长一名,技术人员2名,工人5名,其运行体制为:站长向局长负责,水库实行独立核算,定额上交的运行机制。水利局每年与水库管理站签订生产管理责任状,责任状内容包括:水库工程管理安全生产、完成上缴费用以及各项职责。南山库总库容632万立方米,水面面积120公顷,养鱼水面113公顷,2000年有各类商品鱼约25万尾,年产鱼15吨,年创产值10万元。
四、水利工程管理收费
农场的水利运行管理体制为:行政管理与经营为一体。行政管理包括;水政渔政、工程管理、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经营包括勘测设计等项工作。各项收费由计财科“收费集资管理站”
统一代办收缴,存入专户,专款专用。自1995年开始征收水费、水资源费、防治保安费、水土流失防治费。
水利行政收费表
(1995~1999年)表3-6 单位:万元
注:1、上交费用指上交农垦分局管理费
2、上交比例:水费5%,水资源费100%,防洪保安费30%,水土流失防治费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