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建筑工程管理
第三节 建筑工程管理
1986年以来,农场建设科负责全场的基本建设项目的建筑工程管理工作及对建筑公司和木制品公司施工队的业务进行技术指导。
建筑工程管理。一、工程项目开工前的准备工作,由建设科提供所有的建设资料(设计施工图纸,工程概预算等一系列资料)并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施工单位依据图纸及技术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报建设科审批。工程项目的施工场地要达到“三通一平”,待接到建设单位的施工许可证方可进行施工;二、建筑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及施工企业的选择。建筑工程招投标是国家基本建设的一项重大改革。农场的工程项目都是采取议标的方法,由场建筑公司承建农场的工程项目的建设;三、施工合同管理。建设方(甲方)与承包方(乙方)应在法律公证下签署合同协议,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条款规定的权利与义务。施工合同签订后报主管部门一份备案;四、质量监督与管理。农场的工程项目建设逐步走上法制管理的轨道。对施工工程进行全过程的质量监督,保证了工程质量,延长了工程的使用寿命。在开工前,由场建设主管部门委派工程质量监督员,每项工程从施工前的准备、施工的全过程到工程的竣工都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对工程的关键部位、隐蔽工程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程施工,并对隐蔽工程进行拍照存档。工程的施工全过程都在严格的质量监督下进行,保证了工程的施工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