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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况

第八章 交通运输

第一节 概况


1984年,由于体制改革撤消交通科,成立交通运输公司,公司下设汽车队、养路队,运输公司兼管交通科的业务(科司合一)。
  1986年,农场撤消交通运输公司,恢复交通科,交通科内设立运输管理站,下设客运站和养路队两个独立核算单位。
  1986~1988年,农场交通科负责全场机动车辆运输、客货运输及出租车等营运管理,以及驾驶员培训考核、机动车牌证、安全管理、公路养护管理、养路费和运输费征收。
  1989年,交通科所属交通监理工作划归公安分局交警中队,原由交通部门负责的驾驶员培训考核、机动车牌和安全管理工作也改由交警中队负责。
  1992年,经省交通厅同意,农垦车辆的养路费由原来的代办改为代征,每年征费的35%上交所在县交通征费部门。1992年,黑龙江省政府委托农垦征收辖区内公路养路费,农场与所在市县征费部门签订收缴合同书。合同书的原则是依据农场内的机动车辆台数、吨位,按征费的35%上交省局征费局,65%农垦留用,农场上缴总局、分局6%。
  1993年5月,农场交通科划归宝泉岭分局交通局直辖为分局派出机构,人事归宝泉岭分局组织部管理,党群由农场管理,交通科设5人,职能不变。同年交通科投资58万元(农场投入资金20万元,交通科自筹38万元)建成719平方米的交通客运综合楼,11月份交付使用。
  1994~2000年,交通科累计为农场上交专用公路养路费195万元。
  历任交通科长:岳长志、杨春海(副科长)、张建军(主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