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交通管理
第二节 交通管理
1986年恢复交通科,交通科负责全场各种机动车辆营运证的审批发放、汽车维护、检测各项技术检验和技术鉴定工作,并建立健全车辆进厂修理与保养技术档案,使每台车大、中修和维护的间隔、里程有据可查,同时建立健全营运车辆档案工作,把全场的营运汽车全部纳入档案管理,便于掌握辖区内车辆的底数和车辆变动情况。要求经营者必须把车辆各种发票、证件和证照交到运管室,各种证件齐全后,在车况车貌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下方可发给道路运输证,使辖区内的营运汽车实行了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1986年,开始征收道路运输管理费,同时,为萝北县交通局代征公路养路费。
1989年正式发放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1992年黑龙江省政府委托农垦征收辖区内公路养路费。农场与所在市县征费部门签订收缴合同书。依据农场内的机动车辆台数、吨位征费。
1995年,实行车辆定点、定期检测,每年定期维护,检测180台次。
1999年,实行车辆二级维护,每年年审车辆120多台次,办理营运证35台。
2000年,对辖区内的车辆基本上实现了标准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