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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电力管理

第二节 电力管理


1989年5月,原电业所更名为供电局。工作职能由以基本建设为主,向以生产经营为主转变,不仅负责本单位各方面工作,还对全场电力工作行使职能作用,负责全场电气安装、运行、规划、协调等工作。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主、副业分离。1999年电修班由个人牵头集体承包面向社会,走向自我发展之路。供电所向标准化制度化迈进,深入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用电工农业管理办法》、《生产技术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建立了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线损管理考核、售电量和电费回收考核制度》、《变电所送电线路、配电线路考评标准》、《财务管理会计业务核算规范》、《财务人员业务考核细则》等一整套的科学管理方法,实行“供、配、用”一条龙管理办法,执行工作票、操作票。
  全场高压线路及场部居民区低压线路维修由供电局负责,各生产队低压线路维修由生产队自己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