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电力安全
第四节 电力安全
为使电力工业更好的为农场经济建设服务,认真贯彻执行电力生产管理办法,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建立了安全生产机构小组,由局长、书记任组长,专职安监员任副组长,各股股长任成员。各股设一名兼职安全员,并制定了各股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了各股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监督各种安全规程、“两票三制”的工作制度、预防事故措施及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导贯彻执行情况,上下形成安全生产网络。具体作法是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教育,对职工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教育,对调入供电局的新职工和更换岗位的职工都要进行岗位教育,每年雷雨季节前,在全场范围内进行变压器耐压试验和变压器接地网电阻试验工作,保证了供电设施和高、低压配电线路的安全运行。由于电力设备逐年改进,安全生产制度不断完善,十几年来,未发生重大人身伤亡、设备损坏、因电造成火灾等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