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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粮食收购

第三节 粮食收购


1986~1989年,农场粮食收购实行单轨制,销售价执行双轨制(国家征购价和市场议价),计划内的粮豆产品管理原则是实行统一收购、统一上交、统一管理、统一结算。
  1990年,农场粮食收购开始实行双轨制,销售也实行双轨制,即:征购价征购上交,议购价议价销售。农场对家庭农场及种植户征购的粮豆扣除利费后,转账结算,议价收购的粮豆实行现金结算。
  1996年,农业生产以大农场套小农场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已经确定,以“两自理”交定产粮豆数量农场转账结算,按国家价格收购,“上打租金”产的粮豆现金结算,种植户的超产粮豆可以自行进入粮食市场销售,也可按市场相同价格卖给农场,实行现金结算。
  1999年,农场对家庭农场种植户实行以实顶交费税金,顶交生产储备金。(粮豆产品顶交)共分两个标准:一是基本田。各类粮食作物顶交的数量标准是小麦1705吨/垧,玉米2.2 吨/垧,大豆1.2 吨/垧,水稻1.78吨/垧。水分按国家标准水分执行。二是经营田。各类粮食作物顶交的数量标准是小麦2 吨/垧,大豆1.31吨/垧,玉米2.58吨/垧,水稻2.04吨/垧。
  顶交产品具体标准:小麦一等,大豆二等以上,玉米二等以上,水稻三等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