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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粮食管理与销售

第五节 粮食管理与销售


一、粮食管理
  历届农场党政班子对粮食工作十分重视,专门成立负责粮食管理领导机构,即农场粮食管理领导小组,场长、党委书记担任组长,主管粮食工作的副场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粮食科、计财科、政研室、工商局、交通科、公安局、司法科等部门的领导组成。每年麦收、秋收前,农场专门下发粮食管理及粮食收购计划和标准的文件。粮贸公司组织人员到各生产队检查晒场储备及场院的清理情况,并进行检查验收和评比。另外抓好各项规章制度和责任制的落实,先后制定了《粮贸公司(粮食科)工作责任制》、《办事公开化制度》、《粮食处理中心安全生产责任制》、《场院管理责任制》、《保化员责任制》、《更夫责任制》等,各生产队也相应的成立了粮食管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队粮食管理工作。
  为抓好粮食管理、市场管理及规范交易活动,农场还成立了由工商、粮食、公安等部门的人员组成的粮食稽查队,秋收期间在场区范围内巡回检查,以控制粮食的外流。
  二、粮食销售
  上交粮是以国家下达的定购任务和保护价指标为依据,年初核定指标落实到生产队的任务粮。是直接向国家交售的粮豆、直接向外贸部门交售的大豆,以及从1996年开始上交的保护价粮、专储粮。
  在交粮期间,粮贸公司指派专人驻在粮库负责协调检验和做好检斤记录,车辆由粮贸公司统一安排。上交国库的粮豆到萝北县凤翔粮库和鹤北粮库。出口大豆直接送到宝泉岭分局外贸处。
  1986~1990年农场以生产小麦、大豆为主,年平均产量在4.5~6万吨之间,上交粮年年较顺利。
  1991年后,调整产业结构,扩大了水稻和玉米的种植面积,粮食产量随之逐年增加。由1995年粮豆总产量905万吨增加到1997年的粮食总产14.17万吨,粮豆总产达到历史之最。
  2000年由于自然灾害、种植面积的减少等诸多因素造成粮食减产,粮食总产量下跌到81万吨左右,粮食上交工作较困难。
  1986~2000年,累计向国家上交粮38.7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