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自销粮自销粮是指职工生活的口粮、食用油、农业再生产备用的种子、畜牧业的饲料粮和其它用粮(可称为三留粮)。口粮是根据上级标准和每年供应人口数留足下年度的口粮;饲料是根据畜牧业计划播种面积和播种量,确定农场留粮数量。根据各生产队的播种面积,供应口粮人数及储备能力,下达基层储粮数量(包括饮食、服务行业、工副业生产等项用粮)。
1986年以来,农场每年平均自销粮16800吨左右(口粮6200吨,种子5470吨,饲料5130吨)自销粮的调拨由粮贸公司(粮食科)统一调拨,口粮调拨给粮油加工厂加工后,按照供应标准销售给场直各粮店及各生产队粮店,按照粮油供应标准卖给职工。
1991年,调整供应口粮和食用油价格,面粉每公斤0.86元,挂面每公斤1.1元,豆油4.3元。
1993年,取消口粮供应,口粮走向市场。
1990年以前,按农业生产主管部门计划,各生产队对种子自行储存保管使用。1990年成立种子公司,种子由公司进行留种供应销售。
饲料粮由粮贸公司调拨给饲料厂加工后,按照畜牧公司的调拨单位卖给养殖户。
1997年,取消市场饲料,走向市场销售。
粮食总产量总销量统计表
(1986~2000年)表3-9 单位:吨
粮食三留统计表
(1986~2000年)表3-10 单位:吨
续表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