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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商店

第二节 商店


一、商店经营
  1986年,全场商业有一个总店,8个门市部,11个分销店,23个代销店,营业面积1712平方米,专业人员148人。
  根据中央[1985]1号文件精神,坚持以国营商店为主,市场调节为铺,全民、集体、个人一起上的总方针,繁荣了市场,活跃了经济,促进了商品的流通。经销公司实行开放经营,采取“全民所有,集体承包,以销计酬,超额分配”的办法,把职工的责权利结合起来,调动了职工的承包积极性,效益不断提高。
  初期,商品价格实行双轨制,即计划价格和市场指导价格,商品分别用红、兰两种标签标示价格,1985~1987年,在商品市场价格全面放开之际,部分职工担心物价放开后大幅度上涨,曾引发了一阵商品抢购热潮,大量屯积生活用品。
  1993年,个体经销户的大量增多,使经销公司效益迅速下滑,农场将集体经营形式转为租赁承包,即职工租赁承包柜台,效益有了较大提高。
  1997年,农场在商店原址建起了商业、住宅两用楼,后院的办公室库房改建成老干部活动场所,经销公司解散,职工划入劳动服务公司管理,部分在一楼商业厅继续租赁场地从事经营,由工业科管理。
  二、经营成果
  1986年,经销公司实行“集体承包,以销计酬”,调动了职工积极性,实现总销售额290万元,比计划增加7.4万元。
  1989年,商店商品销售额达406.5万元,增加65万元,上升11.9%。
  1990年,商业系统在形势不利的情况下,实行销售超历史,销售额为588.2万元,利润5.7万元。
  1992年,销售额为486万元,净利4万元。
  1993年,销售额为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