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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行政管理

第二节 行政管理


一、企业管理:按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在分局的授权范围内,受理、初审企业的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事宜,开展对企业登记事项的监督管理。1988年为农场25家国有企业办理了开业登记,其中法人企业16家,营业单位9家。1997年根据转制改革的新形势,为农场的大部分原国有企业办理了注销登记,并为转制后存续的私营或股份制企业办理了开业登记,截止2000年底,农场办理登记的各类型企业共有16家,其中国有独资企业3家,股份制企业13家。
  二、个体管理:为了指导、帮助、规范农场个体经济的发展,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保护其合法权益,1988年以来,共青工商局坚决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方针,大力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他们积极引导企业分流,下岗人员从事个体经营,个体工商户数量由1988年的186户上升到2000年的371户,从业人员达到593人,注册资金750万元,年产值4000万元。
  三、市场管理:改革开放以来,为搞活经济,促进流通,按照《黑龙江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共青工商局对农场集贸市场开展了规范性管理活动。1、1986年10月,为解决沿街乱摆摊位的问题,为日益增多的摊贩提供集中经营的场所,农场投资4万元在农场中心位置、农场建行西侧修建了共青农场农贸市场。该市场为钢架半封闭结构,面积404平方米,摊位为42个。它的建成,促进了农场集市贸易的繁荣。该市场因农场城镇建设需要已于1999年拆迁。2、1993年7月29日,为搞活流通,繁荣农场经济,共青工商局在农场设立大集。大集日为每月逢9日,即每月的9日、19日、29日,其中29日为大集。该大集一直延续到2000年。3、1999年,为改善市场环境,农场通过招商引资100万元,在农场俱乐部西侧、建起了一座封闭式的农贸市场,面积为2024平方米,繁荣了农场的集市贸易,促进了个体经济的发展。
  四、商标、广告管理:1、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共青工商局在农场企业中开展了注册商标受理和监督管理工作。几年里先后为农场企业申请办理了“江鹤”牌白酒、“蜂蜜河”牌罐头、“豆乡”牌酱油、“柳泉”牌面粉、挂面,“凤鸣山”牌奶粉等商标注册登记,打造了农场的知名品牌。2、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发挥广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规范广告发布者的行为,坚持杜绝各种形式的虚假广告,共青工商局自1988年以来,积极开展广告审查工作,严把广告发布关。截止2000年共查处各种非法发布广告行为46起,有效地保护了农场消费者的权益。
  五、合同管理: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1988年以来,工商局开展了旨在打击利用合同进行欺诈活动的工作。截止2000年,共对建筑、粮食销售、大型商品购销活动中的24份合同进行了鉴证,有效地维护了农场、经营者、消费者的权益。
  六、经济检查工作:为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打击各种经济违法行为,工商局加大了对经济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截止2000年共立案查处投机倒把行为、无照经营行为、超范围经营行为、商标侵权行为等近百起,打击了各种形式的违法经营行为,整顿了经济秩序,保护了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益。
             个体私营经济状况一览表
               (1986~2000年)表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