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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物价监督管理

第三节 物价监督管理


1983年,垦区工商部门增加物价监督管理职能后,农场工商科由林志庆具体负责物价管理业务,1987年后由罗显峰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物价监督管理职能包括三个方面:物价管理、物价检查、价格评估。
  1、《收费许可证》发放与审验工作(属物价管理范畴)。为规范收费行为,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共青物价局为农场具备收费资格的单位发放了《收费许可证》,并于每年的3月份对这些单位的收费项目、标准进行年审,截止2000年,已为21个收费单位发放了《收费许可证》。
  2、调、定价审批工作(属物价管理范畴)。1988年以后,我国进入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时期。根据行政职能和上级赋予的职权,物价局开展了价格审批工作,制定了该时期农场一系列的价格政策,如面粉、豆油、猪肉、电价、成品油、化肥、通信、运输等价格。这些价格的制定和出台,对指导农场的经济发展,稳定农场的价格水平,保证职工群众的生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3、物价检查。共青物价局除按规定开展常规性的价格检查外,还于1988~1998年间的每年10~12月期间,根据国务院的统一布置开展了“财务、税收、物价大检查”活动。截止2000年,共累计查处各种违价行为60起,累计查出违价金额超过500万元,责领退还金额100万元,收缴罚款20万元。
  4、开展价格鉴证工作。根据分局的授权,从1995年开始,共青物价局开展了涉案价格的评估工作,截止2000年已累计受理农场公安局、法庭、检查室等部门涉案评估57起,为司法部门快速办理案件和为相关案件定性提供了依据。尤其是2000年,为农场粮食处理中心金属粮仓倒塌案中农场损失进行了科学合理的鉴证,使农场在该诉讼案中得到了合理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