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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计划工作

第三节 计划工作


随着农场体制和机制的变化,计划工作也由以往的指令性计划逐步向指导性计划发展,其职能是以协调、服务于基层为目的,做好领导参谋,论证出适合于农场发展的计划项目,促进农场经济的良好发展。
  年初,根据各单位情况,经农业科、林业科、畜牧科、工业科、计财科等部门综合平衡后,制定出生产指导性计划(个别指标为指令性计划),各单位根据农场指导计划进行生产安排,主要内容包括:国内生产总值计划,分为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人均纯收入计划;农作物种植计划,包含面积、单产、总产、总产值指标;畜牧、工业生产计划和主要措施计划等。
  小水计划由农场报可研报告,总局批复,农业开发由农场编制可研报告,报总局批准后,编制扩初设计上报总局,批准后项目方可实施。
  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为5万以下不列规模计划,由农场自己下达,年初农场上报分局,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年末根据实际情况再上报调整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