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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合同制

第三节 合同制


1995年,农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上级精神,制定下发了《共青农场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方案》,农场职工全部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通过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实行劳动合同制后,职工其原身份不保留,统称为“企业工人”,取消、打破了企业的固定工、“铁饭碗”、能进不能出的体制。
  劳动合同制是一种合同式劳动用工制度,其订立、变更、废止和用人单位、劳动者的劳动关系都用法律形式确立,合同中规定了双方的职责和权益。依法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是我国推行的适于经济发展,发挥劳动创造性的用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