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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职工培训

第七节 职工培训


根据《黑龙江省共青农场劳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
  1、凡属要求就业的全场所有待业青年统一由劳动服务公司组织进行就业前培训,不进行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一律不准就业;2、上岗前培训,新工人就业后,被分配在新单位要根据其分配的工种统一进行上岗前培训,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从事专业工种;3、临时工培训,各单位雇用的季节性临时工要进行上岗前培训,未经培训的一律不得使用,造成伤残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专业技术岗位培训:自1992年起在全场范围内全面推行专业技术岗位培训制,凡经培训的技术工人考试合格的发给上岗证,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从事技术工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