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概况
第十八章 土地
第一节 概况
农场土地管理科前身为共青农场土地办,隶属水利科,设一名土地管理员。1988年5月从水利科分离出来,正式成立了共青农场土地管理科,设科长1人,业务上隶属宝泉岭土地管理局指导。主要职能是: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农场范围内的土地统计、建设用地的审批、地籍管理及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等事宜。
土地科自成立以来,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建立起土地管理法制工作的业务系统,为深化土地管理体制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强化土地管理,推动土地管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1993年,上划宝泉岭土地管理局直接管理,属派驻共青农场驻场机构。
1996年,上划黑龙江省土地管理局直接管理。
十几年来,土地管理科在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土地,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土地管理,使各项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为农场经济建设作出了贡献。
1993年、1994年被评为垦区土地系统先进科室。
2000年,评为总局标准化科室。
历任土地管理科科长:白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