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建设用地管理
第三节 建设用地管理
建设用地审批主要分为国家基本建设、居民建房、临时占地、砖瓦砂石土矿用地、农林牧渔业用地等。农场土地科负责农场辖区内的宅基地、临时用地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审批,其它用地均上报分局土地局审批,有需要总局、省局审批的,由分局土地局上报审批。
建设用地管理遵循依法统一管理,节约合理使用每一寸土地,宏观调控和微观管理相结合,坚持合理补偿,妥善安置,开源与节流并举的原则,对建设项目用地实施全程跟踪管理服务,为农场经济建设和小城镇建设做出了一定的贡献。15年来,审批建设用地1322宗地,使用土地面积646.5亩。
近年来,本着“一保农田,二保建设”的原则,有计划的控制新增建设用地。1996年编制并于2000年修编完成《共青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在空间上和时间上进行了总体性布局和合理安排,统筹安排了各业用地,加强耕地保护,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在规划期内不减少。
从2000年起,停止场部居民宅基地审批,对新增人口及流动人口的住宅要求采取兴建楼房解决,使用地向空中发展。农业生产队宅基地审批严格控制在350平方米以内。砖瓦、砂石、土矿用地改变原来平面取土向深层取土,批次选址建设项目严格按总体规划及上级批复的非农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规定,采取在原地上“翻、改、扩建”的方法解决,既满足经济发展对建设用地的需求,又有效地保护了耕地,使耕地总量始终保持动态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