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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环境保护

第六节 环境保护


农场于1984年成立环境保护办公室,与基建科合署办公,未设立专职人员,由萝北县环保局负责业务工作管理。环境保护工作主要职能是负责共青农场场区内污染源的管理,征收排污费,填报污染源报表等工作。因农场工业项目较少,污染源较少,农场环境保护工作开展较少。
  1991年由于垦区增设政府职能,环境保护职能归属垦区。1991年6月宝泉岭管理局成立环境保护局,要求各农场成立环保科,设专人管理,农场1991年7月设专职环保人员1人,与建设科合署办公,环保工作直接受管局环保局的管理和指导。从此,农场的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正轨,环境保护工作全面启动。
  1992年,从国家到地方都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垦区的环境保护工作也得到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是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前题。农场环保科注重依法管理污染源,真正将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国策来抓,同时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利用环保的重大节日4月22日“地球日”、6月5日“世界保护日”、9月16日“臭氧层保护日”、“22生物多样性保护日”进行多层次、多渠道的广泛宣传,让经营者守法经营,让人民群众提高法律知识,参与环境保护工作,举报污染行为,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994年,环境保护工作并入城建局。
  环境保护工作和经济建设有着密切的关系,环境保护管理的好坏,影响着农场经济的发展,绿色经济是当前经济发展的主旋律,环境保护工作对农业、工业、自然资源保护都纳入管理范围,以环境保护促经济发展是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农场主要领导亲自抓,亲自管,总负责制已成为环境保护的基本制度,分局每年同农场领导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参与领导政绩考核。
  1999年,农场开始了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更加体现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有机协调、相互统一、共同发展的自然规律。将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规划作为一个统一体共同制定规划,实现了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