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税务
第三节 税务
一、国税
1979年6月,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农场不再自行管理税务,农场内的税务工作移交给萝北县税务局,萝北县在农场设立向阳农场税务分局,负责农场的税务工作,配备三人,孙德奎任税务分局局长,下设专管员2人。1984年4月,下设专管员3人。1994年9月,国家对税务机构实行改革,省级以下税务局实行分税制。原萝北县税务局向阳分局,分设为萝北县国家税务局向阳分局和萝北县地方税务局向阳分局。国税向阳分局配备4人,主要负责增值税、消费税等19个税收的征收工作,年税收计划55万元。随着农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和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农场税收金额呈现逐年上升趋势。1998年税收计划110万元,实际入库190万元;1999年税收计划136万元,实际入库230万元;2000年税收计划170万元,实际入库280万元。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二、地税
1994年9 月,成立萝北县地方税务局向阳分局,配备3 人,主要负责各税种的征收、入库和划解工作,完成共青农场区域内的地方税征管任务。1994年完成税收20万元,1995年完成43.7万元,1996年完成39.3万元,1997年完成76.1万元,1998年157.3 万元,1999年完成106.5 万元,2000年完成153 万元。
历任国税分局局长:孙德奎、姜杰、王宝树。
历任地税分局局长:董恒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