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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小康队建设

第四节 小康队建设


1994年1月,根据总局党委和管局党委有关文件精神,农场党委下发了《共青农场奔小康先进队实施方案》,并下达了小康先进队标准。
  小康队标准:1、人均纯收入2000元;2、人均家庭纯财产4000元;3、人均砖房住宅面积15平方米;4、高中教育普及率85%(含职高);5、卫生自来水入户率95%;6、有“三室两场”设施(图书室、活动室、会议室、排球场、篮球场);7、无计划外生育。
  农场成立了以党委书记、场长为组长的小康队建设领导小组,各生产队也成立了领导小组,并与农场领导小组签订“小康队建设目标责任状”,农场党委根据各单位的情况制定了奔小康达标规划。
  1994~1998年,按照小康队标准检查有五队、九队、十队、十一队、二队、十二队、六队、七队、二十五队、一队、八队、十四队、十五队、十七队共14个队达标,通过分局的验收,命名为“小康队”。其余的生产队未能达标,主要是因为经济困难,没有安装自来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