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文化市场管理
第六节 文化市场管理
一、文化市场的发展
农场文化市场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的形势发展起来的。随着职工群众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物质条件不断地丰富,文化娱乐生活需求也逐步增加,文化市场有了广阔的市场。
1988年,农场综合楼上开办了第一家歌舞厅,虽然为外场人员开办,但开了农场文化经营的先河。之后,农场出现了台球、书刊等个体文化经营业户,经过多年的孕育和发展,农场已拥有种类齐全、项目多样的文体娱乐场所。到2000年,已有书刊音像经营4家,台球厅2家,游戏厅3家,歌舞厅7家。农场的文化市场从无到有,从单一到多样,稳步发展起来。
二、文化市场的管理
农场文化市场管理由文化市场办公室牵头管理,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协助管理。
自1988年开始,农场设立文化市场办公室,宣传部长任主任,设专、兼职文化市场管理人员,对文化经营场所负责执照办理、费用收缴和执法管理,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公安、工商、卫生等相关部门对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歌舞厅的面积、防火安全,盗版书籍、色情凶杀内容以及国家查禁的书刊,盗版、淫秽的音像制品,游戏厅接待未成年人等。歌舞厅经营初期,歌厅打架、斗殴等事件频繁发生,农场除了组织进行检查外,还对经营时间、方式、雇用人员都进行了规定;游戏厅经营的问题主要是接待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文化部门经常进行检查,还制定了许多措施进行限制、处罚。同时,还对无执照经营者予以打击和处罚。
三、文化经营场所收费
根据宝局文管发[1997]1号《关于宝泉岭分局文化市场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精神,对文化市场经营场所收费标准是:歌舞厅每月300元,台球厅、音像零售、出租及书刊场所分别每月40元,电子游戏厅每月每台20元,营业性演出每场200元。
每年按照分局文管部门规定的数额,上缴收缴文化市场管理费。2000年以后,除音像、书刊外,其他经营场所停止收费。
历任文化市场管理人员:吕志才、吴为中、金洪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