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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精神文明建设

第七节 精神文明建设


农场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于1987年成立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农场党委书记、场长任主任,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任副主任,由办公室、组织、宣传、纪检、共青团、工会、电视、林业、卫生等部门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宣传部,办公室主任由宣传部长兼任。
  从1992年开始,农场由宣传部牵头,每年制定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目标考核责任状》,由农场党委与基层单位签订,每年组织两次进行检查考核,通报全场,在年终千分考核中占100分,并与年底的工资挂钩。《精神文明建设责任状》包括思想政治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即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纪检、信访、共青团、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武装、工会、环境等10个方面内容,成为考核基层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具体操作、实施办法。
  1996年,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精神,农场制定出台了《共青农场“九五”期间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对1996~2000年农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行了规划和指导。提出了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方针、奋斗目标、任务、增加投入和加强领导的措施。
  指导思想:精神文明建设必须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发展教育科学文化。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全场党员干部、职工群众和青少年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团结和动员职工群众把农场建设成为经济健康发展,秩序安定井然,风气文明礼貌,生活舒适方便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型企业。
  任务:加强廉政建设,消除腐败现象,教育党员干部树立密切联系群众,勤政务实,廉洁奉公的公仆形象,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业不正之风,大力培育“爱岗尽职,方便群众,优质服务”的敬业精神,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反对封建迷信活动,形成文明、健康、崇尚科学的社会风尚,加大社会治安和环境治理的力度,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单位和文明户活动,保证精神文明建设健康发展。
  七项具体任务:1、抓思想建设,坚持不懈地用正确的理论武装人;2、抓道德建设,坚持不懈地用高尚的情操塑造人;3、抓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不懈地用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人;4、抓文化建设,坚持不懈地用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鼓舞人;5、抓环境建设,坚持不懈地用优美的环境陶冶人;6、抓法制建设,坚持不懈地用法律武器规范人;7、抓科普建设,坚持不懈地用科技知识培养人。
  一、环境建设
  环境建设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每年都作为年度的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内容进行检查考核,并占有较重要的比例。从1997年开始,农场掀起了以治理脏乱差为主要内容的环境治理工作,每年春季,宣传部下发《环境治理方案》、《环境整治动员令》,并与卫生部门联合制定出《爱国卫生活动实施方案》,进行以清理垃圾、路边沟、栽树种花、垫道铺路、整治营区环境为主的大会战,场直单位、基层生产队都出动人力、车辆和资金,清理垃圾,修整道路,大力治理环境,使得基层单位的环境得到逐步改善。涌现出了五队、九队、十二队、第二小学、粮贸公司等环境建设先进单位。1997年3月,在场直、基层生产队开展了评选“文明户”、“小康之家”活动,根据文明户评比的5项条件、小康之家的4项条件,共评比出文明户768户,小康之家59户。
  当年还开展了“环境最佳美化户”、“环境最佳美化单位”评比活动,当年评出环境最佳美化单位3个,每个单位颁发奖金1000元,最佳美化户10个,每户颁发奖金200元。1997年8月,农场开展了“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内容是:1、在文明言行方面,重点解决脏话、粗话,提倡“三讲、三不讲”;2、在环境卫生方面,解决乱贴、乱画、乱扔杂物、破坏公物和绿化树木、畜禽散放等问题;3、在服务质量方面,解决机关及执法部门带头开展社会承诺制及个体商贩摊点乱设问题。
  场直地区修砌了路边沟、人行道,安装了路灯,栽种绿化树,街道居民委每年一次清理住户的乱堆放、乱搭建、超标占地等,营区环境也得到改善。场直地区各个街道的花草遍及每一个角落。
  二、“三室两场”建设
  自1990年以来,农场逐步开始重视基层单位的“三室两场”建设,不断改善职工群众文化娱乐条件,有条件的单位自己投资,改造房屋、购置设备,如五队、九队、十二队修建了高档次的会议、歌舞综合厅,还购买了图书、体育器材,跳舞、读书、打篮球、乒乓球成为职工喜爱的活动。1997年开始,农场每年都投入一部分资金,对生产队的“三室两场”进行大规模投入,1998年,一次投资6万元,购买图书6000余册,装备了10个生产队,农场还订做了一批会议室桌椅、娱乐桌等装备生产队,使生产队的文化娱乐条件得到极大的改善,为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三、精神文明单位创建活动
  精神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始于1994年,依照《黑龙江省文明单位创建条例》、《文明单位创建条件》、《文明单位(标兵)创建条件》等,进行了文明单位的申报、晋升。到2000年,全场共有分局级文明单位(标兵)15个,总局级文明单位(标兵)5个。
  总局级文明单位(标兵)是:九队、十二队、建设银行、第二小学、法庭;
  分局级文明单位(标兵)是:医院、乳品厂、中学、交通、加工厂、一小学、公安、公路管理站、物资公司、农行、五队、七队、十队、十四队、二十六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