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职称评定1990年,开始进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职称评定。根据学历、从事政工年限,理论研究成果等要求,每年评定一次。
政工员、助理政工师、政工师每次晋升年限为四年,政工师到高级政工师晋升年限为五年,学历要求政工员为中专以下学历,助理政工师要求为专科以上学历、论文若干,政工师为专科以上学历、论文总局级1篇、省级2篇;高级政工师为本科以上学历、正科级以上干部,论文总局级2篇、省级3篇。1998年以后,政工师级以上职称晋升需进行培训考试和外语考试。
审批时间为每年的9月1日。到2000年,全场有高级政工师10人,政工师29人,助理政工师68人。
职称评定情况表
(2000年)表4-4 单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