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案件查处
第四节 案件查处
1986~1987年,重点查处了兴办家庭农场过程中,少数党员干部利用职权为亲属以地谋私、乘改革之机侵占公物及侵犯群众利益的问题。查处经济违纪案件9起,千元以上的占7起,涉及人员14人,为农场挽回经济损失2.7万元。
1989~1990年,共查处经济违纪案件11起,惩处11人,其中受到党纪处分7人,追回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6万元。
1991~1994年,党内违纪案件呈上升趋势,违犯财经纪律和以权谋私等问题比较突出。共查处违纪案件27起,党纪处分12人,其中开除2人,党内警告10人,涉及党员干部10人,工人党员2人。政纪处分15人,其中开除公职1人,撤职2人,记大过1人,记过4人,警告7人,涉及科级干部1人,一般干部14人。
1995~2000年,重点查办了党员和干部的违纪案件,处理了一批党员干部违法违纪问题。共查处立案10起,结案10起,处分9人,给予党纪处分4人,其中:留党察看2人,党内警告1人,开除党籍1人。给予政纪处分5人,其中:撤职处分3人,行政警告1人,行政记大过1人。在受处分党员干部中涉及科级干部3人,队级干部3人,一般党员干部3人。为农场挽回经济损失1197万元。其中:收缴违纪款959万元
15年来,农场纪委监察科共查处各类案件59起,其中:经济案件13起,全部结案。党员受党纪处分的共35人,其中:开除党籍4人,撤职处分2人,留党察看二年2人,留党察看一年2人,严重警告6人,警告处分19人。干部受行政处分的26人,其中:开除1人,开除留用1人,撤职处分6人,行政记大过2人,行政记过6人,警告处分10人。收缴赃款111万元,有力地打击了经济领域中的犯罪活动,惩治了腐败,纯洁了党员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