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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民主管理

第二节 民主管理


1986年,建立了工会主席办公会议制度、常委会议制度及分会主席工作会议制度。工会始终把职工群众参加企业民主管理当作自己的重要职责,特别是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逐步的完善,形成了制度化,充分发挥了职工的民主权利,有效地维护了职工群众参加企业决策、管理和监督的合法权益,体现了职工是农场主人的国有企业性质,激发了职工主人翁的责任感,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历次职代会的提案,对促进农场的“两个文明”建设、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转变干部工作作风起到了推动作用。1988年,以《工会法》为准则,建立职工之家。1990年,农场工会重点抓民主管理工作。5月2日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认真贯彻执行“三个条例”和《企业法》,逐步健全了三级民主管理网络,发挥了职代会常设主席团的作用,凡农场重大问题均提交主席团讨论。从1990年起,建立了基层民主大会制度,依法行使职工五项民主权利,即:审议通过权、审议建议权、审议决定权、评议监督权、推荐选举权。基层职工民主大会每年召开两次。1994年开始,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召开的审批制度、民主评议场级领导干部制度。每年的农场职代会由农场工会报宝泉岭管局工会审批,按《职工工会细则》如期召开职代会。全场累计召开职工民主大会84次,民主评议场级领导干部59人次。职代会期间,职工代表大会提案主要以质询的形式,由场长当场做书面解答。1997年,建立了场、科、队三级办事公开化制度。1999年,私有企业组建了工会。圣源牧业公司和天然植物素公司两个私企建会,民主管理在私企兴起。
  农场还成立职工民主监督工作站,成员包括工会负责民主管理干部、离退休干部、职工代表等,对职工夏、秋季上缴粮食进行民主监督。
  农场自1996年以来,共召开三次由代表团长、专门工作小组负责人、主席团成员参加的联席会议,讨论农场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