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1991年,农场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成员包括公安、检查、法庭、司法等20余个部门。主要职责是:在综治委领导下,各部门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工作,形成相互协作,齐抓共管,全社会参与的局面,确保政治稳定,社会安宁。工作方针为:预防、打击、教育、管理。
主要措施:一是抓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每年农场综治委制定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状》,明确党委书记、场长是全场综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基层党政领导是单位第一责任人,农场与场直20余个单位、个生产27队签订《责任状》,各基层单位领导与治安员、家庭农场、住户等签订《治安责任状》,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年初有布置,年中有检查,年底有评比,实行考核分类与经济利益挂钩,进行奖罚,每年兑现一次。
二是积极进行“打防控一体化”建设。制定出《打防控一体化实施方案》,场直地区成立了巡警队,各基层生产队都划分了警区,配备了一名治安员,1996年,农场又成立了110报警服务中心,构建了警民共建的“打防控”体系,创造了农场良好的社会环境。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评比情况表
(1992~2000年)表4-5
在创建安全文明小区(单位)、安全文明队活动中,各综治单位健全“三会二队一员”组织,实行栋房联防、党员包栋房等措施。1998年,九队、十二队获总局“安全文明队”称号。1999年,五队、十四队、十七队、医院、二小被评为总局“安全文明小区”。2000年,十六队、二十队被评为“安全文明队”。
九队、十二队分别被评为1999年、2000年度省“安全文明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