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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法轮功”习练者转化工作

第五节 “法轮功”习练者转化工作


按照上级的指示,农场党委于2000年6月建立了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宣传部,简称“6.15”办公室,组长杜玉魁、李钢,成员包括:宣传部、司法科、公安分局人员。2000年12月29日“6.15”办公室转至司法科,第二年6月改称“6.10”办公室。全场共有在册“法轮功”习练者82人。
  农场在处理“法轮功”问题工作中,主要采取的措施是:1 、将“法轮功”习练人员登记造册,记载详细姓名、地址、职业等有关资料,并掌握清楚习练者主要人员。2 、对“法轮功”习练者进行办班教育、学习,学习中央关于对“法轮功”的定性等有关精神,教育、引导他们认清“法轮功”的本质,脱离“法轮功”。对骨干人员进行了办班教育、传唤训诫;3 、收缴“法轮功”制品。共收缴“法轮功”书籍314 本,音像制品89件,宣传材料、图片12件,并予以全部销毁;4 、农场领导、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分别对习练人员“三包”,即包教育、包转化、包解脱,亲戚和朋友也协助做工作;5 、对重点人员进行了防范和监控。对骨干人员的身份证等物品在押,并请都鲁河检查站对通行人员进行检查,防止他们外出滋事。
  2001年12月16日,11名“法轮功”习练者进京滋事,均被行政拘留15天,农场对其进行了为期3 个月的办班学习,其中刘海滨、李春营被劳动教养三年,行政拘留9 人。
  经过大量细致的教育、转化工作,82名“法轮功”习练者的思想、行为都得到转化,不再习练“法轮功”,没有再发生上访、滋事行为,稳定了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