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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消防

第五节 消防


农场的消防工作由公安分局下设的消防监督股负责,编制1人,下设消防员10人,全场共有一级防火单位6个,重点防火部位36个。
  消防监督的职责是:及时消除、扑灭各类火灾,保护国家及人民生命财产。每年春秋两季进行安全防火检查,对未达到标准的单位予以教育及整改,消除各类火灾隐患,提高百姓消防意识。
  为了预防和消除火灾隐患,消防监督股明确各基层单位安全防火责任制,与主要负责人全部签订《安全防火责任状》,1993年开始,建立健全了消防安全档案,健全组织,明确责任,定期检查。消防器材齐全,并于1994年、2000年两次更新了消防车辆。
  多年来,消防人员做到有警必接,出警及时,救火得力,常年坚持24小时备勤,先后共出警529次,扑救重特大火灾15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