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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况

第八章 法庭

第一节 概况


1969年以前,农场未设司法机构,场内刑事案件由萝北县法院受理。
  1969年成立生产建设兵团时设军事法院,十四团政治处保卫股兼管团内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及部分民政工作。1977年,根据黑龙江省委、高级人民法院规定,萝北县人民法院在向阳农场设立人民法庭,业务归萝北县人民法院管理,行政属农场领导。
  共青法庭于1985年改称宝泉岭农垦法院共青人民法庭,人员5人。2000年5月23日,根据宝垦文[2000]12号文件精神,共青法庭与延军法庭合并,设2个审判组。庭长董信民、副庭长高举兰、审判员高炳义、助理员熊士军为第一办案组,组长刘绍刚、审判员任占秋、助理员刘春华、书记员张永翠。
  共青人民法庭负责两个辖区的民事、刑事、经济等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
  历任庭长:陈国军、董信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