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三五”普法
第四节 “三五”普法
1996~2000年,农场组织实施了第三个五年普法教育。杜玉魁、杨少先任组长,李吉庚任副组长。普法的目的是在广泛进行法律教育的基础上,深入开展法律实践活动,推进依法治理工作,对象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科级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青少年、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学习的主要内容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知识》、《邓小平民主法制建设》、《宪法》、《宪法修正案》、《行政诉讼法》、《新合同法》、《执法人员必读》、《黑龙江省职工读本》、《黑龙江省农村常用法律知识问答》、《垦区居民“三五”普法读本》等18部法律法规。“三五”期间开展普法活动38次,法律知识讲座42次,受教育15831人次,占受教育人口的99.4%。
举办培训班10期,培训骨干人员480 人。这次普法活动将依法治理工作引向深入,加强了整章建制,清理农场行政规章6 项,完善民规民约15件,审定合同508 件,31个单位聘请了农场司法科为常年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制度建立起来。
“三五”普法成效显著,2000年底通过验收合格,共青农场被分局评为“三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九队被分局评为“先进集体”。于立波、韩跃滨被评为“先进个人”,李吉庚被总局评为“普法工作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