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人民调节
第五节 人民调节
人民调解是人民群众运用自己的力量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一种自治活动,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调解社会矛盾,增进人民内部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全场有调解组织36个,调解员185人,调解员每年进行培训。1985~2000年,基层调解组织排查民间矛盾纠纷22次,排查矛盾纠纷998件,调解处理965件,避免民转刑案件3起,避免群众上访事件4起,有效地维护了农场社会稳定,发挥了“第一道防线”作用。
2000年9月,农场建立了以司法科为主体,吸收信访、法庭、民政、公安、派出所等部门参加的司法调解中心,形成大司法调解格局,将人民调解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