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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法律服务工作

第六节 法律服务工作


1985年,农场建立了法律服务所,工作归司法科管理,主任卢力、段进生。业务以诉讼代理和调解为主,受聘提供法律顾问、代理民事经济和行政法律服务,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所不占编制,自收自支,业务工作由司法助理员兼任。司法助理员每年参加一次培训,通过考试取得执业证书。
  1996~2000年,法律服务所办理了诉讼代理752件,担任法律顾问31家,接受咨询3561人次,代书465份,提出法律问题建议87件,调解基层纠纷324件,为农场避免经济损失350万元,挽回经济损失36万元。
  1988年,开始协办公证业务,作为宝泉岭管局公证处的代办机构开展工作。到2000年,共协办公证1812件,办理见证10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