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扶贫济困安置灾民
第五节 扶贫济困安置灾民
1986年以来,农场每年都有一些生活困难的职工群众,各单位工会等群团组织在“春节”、年底等时节发放100~300元救济金,救济生活困难职工。随着体制改革,扶贫济困工作逐步由民政部门承担起来。根据各生产队、单位上报的困难户,农场专门拨一些专项资金,用来救济困难职工。
1998年,垦区实施了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机制,农场当年有77户职工,186人享受了低保金,每月发放低保金9200元,使贫困职工生活有了基本保障。2000年,享受低保金为425户,983人,人均40元。
1998年,松花江发生特大洪水,临江人民遭受了重大灾害,按照总局的布置,农场组织人力、车辆、财物长途跋涉,到肇源农场接灾民,共有肇源农场灾民29户,91人来到农场落户定居。
灾民安置:二队2户、三队1户、四队4户、六队1户、十七队4户、二十一队3户、二十二队3户、二十三队3户、二十四队4户、二十六队4户。根据总局要求,每户给予安置费1万元,落实房屋40平方米,60亩土地,第一年垫付生产资料、机耕费,减免地税、义务工,第二年减免利费50%,第三年减免利费20%。在洪水中,被沈阳军区政委姜福堂乘坐的直升飞机救起的崔科一家也安置落户在了四队。
在历年的抢险、救灾中,民政局都组织了全场职工群众捐资捐物。1998年,长江流域、松花江流域发生特大洪水时,全场共捐款4万元,捐助衣物300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