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十节 有机认证有机农业

第十节 有机认证有机农业


一、有机农场认证证书
  农场沿都鲁河、蜂蜜河、鸭蛋河沿岸的土地,由于开荒年限短,还有部分土地开荒后未耕种及耕种后又撂荒三年以上,无大气、水、土壤污染,环境条件优良,具有生产有机农产品得天独厚的有利条件。农场于1999年开始在这部分土地上运作有机作物生产。于当年获得欧盟认可的有机颁证机构“瑞士生态市场研究所”颁发的“共青有机农场”证书。又于2000年在继续获得欧盟“共青有机农场”认证的同时还获得日本有机和自然食品协会(JONA)“JAS有机大豆”认证。是垦区最早获得欧盟“有机农场”认证及日本“JAS有机大豆”认证的农场之一。
  二、有机作物种植发展
  1、欧盟“共青有机农场”有机作物认证情况
  欧盟“共青有机农场”1999年被认证的有机土地面积为4677公顷(其中有机作物177公顷,有机作物主要为红小豆)、荒地1500公顷、休闲地3000公顷。2000年被认证的有机土地面积为4678公顷(其中有机作物1306公顷,有机作物主要为大豆、小豆、南瓜籽、月苋草等)、荒地195公顷、休闲地3177公顷。认证的休闲地、荒地为进一步扩大有机作物面积奠定了基础。
  2、日本JONA“JAS有机大豆”认证情况
  2000年农场初次获得日本有机和自然食品协会(JONA)“JAS有机大豆”认证,有机大豆认证面积1180公顷,年产有机大豆1758吨,部分产品已出口到日本。
  3、进一步发展有机农业的保证措施
  (1)为确保农产品安全,各生产队加强了肥料、农药的使用管理,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推荐使用经垦区联网试验,使用技术成熟的肥料、农药品种以及绿色有机食品允许使用的农药品种,依法合理使用农药。
  (2)借畜牧业加快发展的良机,搞好有机肥的合理利用,并通过保护性耕作、秸秆还田等措施改善土壤、培肥地力,以确保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3)继续加强对化肥、农药包装物的管理,杜绝随意丢弃包装物现象的发生,保护生态环境,为发展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奠定基础。
  (4)进一步加强农户对绿色、有机食品的认识,增加这方面的知识,通过安全食品销售增值,让农户真正体会到安全食品的重要性及给人们带来的实惠,逐步形成生产安全食品的自觉性,保证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