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人物简介
第二章 先进人物简介
先进人物简介
孙兴学
孙兴学,1962年3月18日出生,山东省东阿县人,中专学历,助理农艺师。1978年9月参加工作,1983年入党,历任共青农场二队农业技术员、农业副队长、十八队队长、书记、二十队队长、二十三队队长、水利队队长、水利公司经理、九队队长。
1995年2月任水利队队长后,多次同班子成员走访群众,调查摸底,掌握了水利队的状况,改革过去一些不合理的管理体制,精简压缩后勤人员,对上岗人员实行择优录取,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各项工作都有了起色,经济效益显著。1995年完成土方量170万立方米,比1994年增加88万立方米,创产值270万元,增收140万元,为农场上交利润36万元,被农场授予“先进单位”“先进党支部”。孙兴学1995年被授予总局劳动模范。
那明军
那明军,满族,1961年5月11日出生,辽宁省辽城人,大专学历,助理农艺师,1978年9月参加工作,1994年5月入党,历经共青农场三队农工、机务统计、二队机务副队长、队长、八队队长、十五队队长。
1995年在二队任队长期间,注重科技,调整产业结构,使二队成为全场最大的水田开发队,面积达470公顷,全面推广应用旱育稀植技术,垧产6吨以上,最高达9吨,全队盈利311万元。1995年、1996年被授予总局劳动模范。
吴金华
吴金华,1961年11月25日出生,河北省救城县人,高中文化。1978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农场六队学校教师、十二队学校教师、十七队供销分店营业员。1989年由教师转为个体户,承包了十七队的代销店,经过多年的营销积累了经验,扩大了经营范围,在场直建起了一座900平方米的二层楼,开设了百货食品批发商店、酒店、浴池,招聘下岗女工5人。
吴金华在商海是一名竞争者,也是开拓者,她又投资10万元开设了晶华连锁店,招收了3名下岗女工。她以物美价廉,方便顾客,优质服务,赢得了顾客的称赞。每年向国家上缴税费4万元。
1998年被授予“垦区十佳青年兴业领头人”称号、总局“模范个体工商户”。1999年被授予总局“三八红旗手”、总局“五好家庭”、“劳动模范”和省级“双学双比女能手”。2000年被授予总局特等劳动模范。
姜文福
姜文福,1956年2月出生,河北省海星人,初中文化。1972年6月参加工作,为二十三队机务工人、家庭农场场长。
1984年兴办家庭农场,因承包的土地低洼易涝,累计挂账77万元,1993年承包水田率先使用插秧,单产每公顷8吨,总产81吨,盈利5万元,1997年每公顷单产85吨,盈利4万元。1998年种植14公顷水稻,每公顷75吨,获利4万余元。几年来靠科学耕作,还清了陈年挂账,走上了富裕之路。
1996年被授予管局“先进生产者”称号。1999年被授予总局劳动模范。
朱东升
朱东升,1963年12月出生,黑龙江省讷河市人,初中文化。1980年在辽宁省四十军炮兵团当兵,1982年参加工作,为六队机务工人、家庭农场场长。
1996年兴办家庭农场,他承包土地78公顷,粮豆总产259吨,纯盈利178万元,1998年经营土地118公顷,总产414吨,纯赢利27万元。先后替受灾户和欠产的种植户代交大豆15吨,帮助挂账户还欠,为贫困学生和灾区捐款,被农场授予“交粮大王”称号。
1999年被授予总局劳动模范称号。
胡正祥
胡正祥,1963年9月出生,黑龙江省萝北县人,初中文化。1979年参加工作,为二队工人、家庭农场场长。
1995年,他在农业生产中,率先应用旱育稀植当年插秧面积达60%,超额完成农场下达的计划面积。在他的带动下,使农场的水稻旱育稀植工作顺利实施,他经营的13公顷水田总产100吨,纯利9万元,成了远近闻名的致富典型。1995年被授予总局劳动模范称号。
王荣伟
王荣伟,1952年10月24日出生,辽宁省本溪市人,初中文化程度。1969年参加工作,为农场二十队、一队工人。1984年农场进行改革,试办家庭农场及经济协作联合体,他种植96公顷的土地,完成了农场下达的产量指标,将收获的农产品全部上交给农场,受到农场的奖励。1985年他经过多方集资,投资8万元购买了20头育成牛,首先创办了畜牧业养牛专业户,王荣伟又在队赊购了20头牛,将牛的总数增加到40头,到1995年奶牛存栏达到60头。在农场优惠政策的扶持下,生产队新建了500平方米的标准牛舍租给他使用,并购置了挤奶设备等,每天产奶400公斤,年经济效益纯盈利2万多元。
1995年被授予总局劳动模范称号。1996年省政府授予他劳动模范称号。
王利伟
王利伟,1957年12月9日出生,山东省淄博市人,1985年12月入党,大学文化程度。1975年参加工作,先后在二九○农场建筑公司任工人、施工队长。1981年7月先后在宝泉岭公安局向阳分局任刑警、刑侦股长,1988年12月任宝泉岭农垦公安局向阳分局局长。
1981年从事刑警工作,由于工作出色,31岁被提拔为公安分局局长。走上局长岗位后,他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倾听群众的呼声和建议,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多年来他坚持以“东莱”为榜样,以人民满意为标准,紧紧围绕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融一流“警民关系”的工作目标开展工作。业务上练就了一身侦查破案的过硬本领,以一腔忠诚保卫了一方平安,他以求实创新、开拓进取的精神,在全省较早实施“三定工作法”,实行警务责任制,完善各种监督机制,探索出一条适合垦区特点,适合新时期公安工作的新路子,所在分局多次被评为农垦系统“标兵分局”、“先进单位”、“标准化单位”。1998年被省政法委评为“学东莱创建人民满意政法基层单位”活动达标单位,被省公安厅评为“人民满意派出所”。
1995年被评为总局“优秀领导干部”,1993年被评为农垦公安战线“杰出民警”,1994年被评为垦区政法战线“十佳民警”,1996年被授予总局劳动模范、1991、1992、1995年三次荣立三等功,1998年授予省优秀民警称号,1998年授予全国优秀民警光荣称号。
常怡民
常怡民,1964年11月21日出生,河南省淮阳县人,1992年入党,初中文化程度,1967年下乡到共青农场十一队工作,先后任工人、机务副队长、队长等职,1998年离职退养。
1996年前,十一队职工累计挂账近150万元,全队除8户没有亏损挂账,其余每户平均挂账2万多元。常怡民和班子成员一起挨家挨户走访职工,并踏查全队所有地号,对职工的思想变化和土壤条件进行了客观的分析,逐渐摸清了全队亏损的原因。常怡民在农业生产上采取了加强田间管理,由生产队统一负责灌药和施肥,治住了多年的草荒,当年经营实现平衡,摘掉了历年亏损的帽子。1993年全队除完成国家收购任务外,全队仅大豆就超额上交320吨,盈利80万元,全队人均收入2800元,创下了十一队的历史之最。从1987~1993年全队累计盈利140万元,职工群众的精神面貌也发生了很大变化,跨入了农场先进生产队的行列。
1994年共青农场记他二等功一次,1994年宝泉岭管局授予他“廉政为民好队长称号”,1995、1997年鹤岗市委授予他优秀共产党员称号,1995年被总局授予特等劳动模范称号,1996年被省政府授予劳动模范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