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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农机转让与规模经营

第二节 农机转让与规模经营



  1985年农场第一年兴办家庭农场,农机具作价转让给职工,转让款按转让价值分3—5年还清。全场共转让链轨拖拉机117台,胶轮车54台,收割机104台,各种农具1200余台件,组成了以农机具为主的94个生产组织,其中联合经营,自负盈亏的有44个家庭农场;互相协作、自负盈亏的有24个家庭农场;独户经营的有13个家庭农场。
  土地承包办法是:按人分配土地和按车分配土地相结合,每个职工30亩,家属整劳力20亩,半劳力10亩,剩余土地搭配到机车上,根据各队情况和车型,每个机车从,225亩—450亩不等。当年,全场家庭农场共承包土地22.3万亩。
  由于是第一年兴办家庭农场,职工自有资金不足,农场为保证职工家庭的生产、生活资金,采取了予借生活费和垫付生产资金的办法;生活费按职工工资的60%予借,生产资金由农场垫付。这种垫付生产、生活资金的做法,一直延续到了1990年。
  家庭农场的兴办,极大地提高了广大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增强了责任心,降低了生产成本,生产和效益明显提高。经对16个生产队的调查,作物播期比1984年平均提前了10天,粮豆总产比1984年提高了23%,总收入提高了38%,亩均收入提高了25%,机械作业成本亩下降了1.11元,当年出现了32个万元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