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发展个体工商业
第五节 发展个体工商业
党的改革开放和富民政策,使农场个体私营经济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1992年农场出台了对发展第三产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的优惠政策,鼓励扶持个体私营经济登上农场经济大舞台,以活跃农场经济,促使各种经济多轮驱动,互相促进,共同发展。当时农场个体工商户达到158户,从业人数196人,注册资金147.6万元。
1993年,农场进一步加大了对个体私营经济的扶持力度,采取“先发展后规范,在发展中规范”的做法,即:先登记办理,在规定时间内完善。并对个体私营经济提供场地、资产等一些便利条件,简化开业审批手续,要求工商、公安、卫生防疫、土地等部门联合办公,提高办事效率,对新开办或微利的可以不收费或少收费。鼓励干部和职工下海经商,创办经济实体。一些离退休的老干部也自发组织起来,进市场摆摊卖菜,被称作“老干部摊床”,这在当时对活跃农场个体经济,平抑物价起到了积极作用。
1993年在场部中心地区建成了2000平方米的商贸城,进一步激活了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个体工商户达到178户,注册资金184.5万元。
1994年,个体工商户发展到214户,从业人数296人,注册资金326万元。
1995年,个体工商户发展到260户,从业人员385人,注册资金536万元,分别比“七五”期末增长198%、220%、387%,一个以公有制为主,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经营发展格局正在逐步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