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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家庭农场全面实行“两自”制

第一节 家庭农场全面实行“两自”制



  从1996年起,农场进一步加大了对家庭农场的“两自理四到户”力度,即:生产、生活费自理,土地、机车、核算、盈亏四到户。并规范家庭农场承包经营合同,确定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投入、盈亏主体地位,把家庭农场承包经营全面推向市场。
  全面实行两自后,农场资金状况有了明显好转,改变了过去那种垫支挂账,再垫支再挂账的恶性循环局面,促进了职工群众投资承包土地的积极性。全场1000多个家庭农场每年自理生产资金3600万元左右,有效地缓解了农场资金紧张状况,使农场能集中财力加大重点项目投入。几年来,投资数千万元用于农田水利,农机更新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取得很大成效。
  几年来,农场坚持实行100%的两自方针,规定家庭农场无论规模大小,都必须实行“两费”自理,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任何方式或名义给予垫支。一经发现垫支的,农场将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予以查处,因垫支造成损失的,由责任者全额承担经济责任。承包者可使用分配结余、历年积累,内外部拆借、自筹资金、集资入股,生产保证金等多种形式实现“两费自理”。但对少部分有经营能力资金确有困难的家庭农场,农场采取一定的扶持政策,帮助其摆脱困境;1999年末,全场家庭农场利费收缴率87%,从1985年以来,家庭农场累计挂账566万元,是全分局家庭农场挂账最少的农场。
  2000年,受市场影响,在粮价低,卖粮难,职工包地难的情况下,农场仍坚持两自,坚决做到三不:不垫支,不统营,不弃耕。并通过调整结构,减负让利,提供信息,科技推广,发展经济作物及推广斤粮成本逆控等措施,帮助职工算好成本帐,效益帐,以调动职工承包土地的积极性,同时,农场还通过降低利费,种子化肥让利销售,精简机构减少管理费支出等措施,共给职工群众减负让利730多万元,通过以上措施,调动了职工群众承包土地的积极性,2000年全场落实土地承包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