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农机转让和管理体制改革
第三节 农机转让和管理体制改革
(一)农机具转让
各生产队(除柳西、柳北)的农机具于1984年已转让结束,至1989年已全部到户,并收回全部机械款。1990年后,随着柳北分场土地承包的加快,原有的农机具统一管理已不适应其生产的要求。柳北分场于1997年对其统一管理的中小型农机具进行了转让,2000年,柳北分场土地全部对外承包,大马力机械全部进行了转让,仅剩场院机械未转卖转让,总价值达200多万元。柳西分场2001年部分土地实行对外承包,对部分国产机械进行了转让,约占柳西农机总量的四分之一,转让总价值37万元。
(二)“三库一场”的管理
随着农机具的转让,部分生产队出现了机具散乱停放现象,农机具技术状态也有所下降。根据管局下发的“四项基础”建设标准的要求,结合农场实际情况,制定了集中停放的具体措施和实施办法。
对农机基础建设实行“场、队投资,有偿使用”的办法。依据逐年投入的办法,建立了单车零件库126个,农具场围墙、围栏5400延长米,实现长期停放场沙石化13.5万平方米,建起了670余个农具停放台、20个油料库、19个零件库。使机车有了停放、修理的场所,大中型农机具100%实现了集中停放。
农机具的统一管理,有助于机具得到定时定项的维护保养,提高了农机具的技术状态。
(三)田间标准化作业
1986年以来,农机科始终坚持每年三次对农机具进行技术状态检查。3月下旬进行春播机具检查;6月末对麦收机具检查;9月中旬对秋收及秋整地机具检查。通过制度和采取的相应措施,使全场农机具保持了良好的技术状态,夯实了田间标准作业的基础。
1996年,根据上级精神对作业车组评定甲、乙、丙三类,对甲类车组作业费上浮10%,丙类车组作业费下浮10%。调动了车组标准作业的积极性,形成了人人讲标准,车车争先进的氛围。
近年来,农场一直利用冬闲时间,对有机户加强技术培训,逐年提高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15年来,累计培训人员达1400余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