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农机具修理体制改革
第五节 农机具修理体制改革
1986年,在农机具全部转让情况下。为保持农机具良好的技术状态,提高标准化作业水平,进一步明确机务副队长职责。1987年,明确主要动力机械按时、按号、按项保养的制度,并按主燃油每公斤提取0.3元的大修基金,凡达到大修要求的机车都能定期享受修理基金,有力地保证了机车“五净”、“四不漏”、“六封闭”、“一完好”,使动力机械功率达到原设计的96%以上,机车完好率达到95%以上。
1996年以来,随着主燃油流通渠道的改制,大修厂子1998年也实行改制,停止了大修资金的提取,随之改为技术状态保证金,履带拖拉机1000元,收割机500元。既使农机具技术状态得到保持和恢复,又使机车动力性、经济性、利用率保持在较高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