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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农机市场管理

第十节 农机市场管理



  1988年,根据农业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全国农村机械维修点管理办法》和总局《黑龙江省国营农场农机维修网点管理试行办法》的文件精神,对全场20个队及修理所,一个场级修理所和两个个体专项修理点及其修理人员进行了办证登记。并定期检查补办操作证。
  自1994年以来,随着《黑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农业机械维修技术条件审验费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农业机械销售技术条件管理规定》等政策的相继出台,使农机市场管理逐步走向了系统化、正规化、法制化。近几年来全场已办证的农机维修所和销售点36个,持证维修、销售人员有47人;既净化了农机市场,又使农机户及农机消费者的利益得到了保障。
             历年农机具拥有量统计表
                                  计量单位: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