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节 工程管理
第十节 工程管理
1981—1985年,农场早期水利工程主要是108公里堤防,由最初组建的堤防管理站负责管理;1986—1991年,由水管站负责管理防洪堤防及大型喷灌设备。1992年起,由水利局管辖防洪堤防108公里,排水站4座,喷灌机36(台)套。
1981—1991年,水利工程,实行定岗、定员和目标管理。配置堤防员每5公里1名,喷灌机手每台1名,排水站小型的配1人,中型的配3人,大型的配12人。其目标是保持堤防工程长年完好,确保安全度汛;保持喷灌工程设备长年完好,发挥效益;保持排涝工程长年完好,除涝效益显著。同时,对工程管理人员全部实行岗位责任制。1992年以来,对工程管理采取“减员增效,竞争上岗”的办法,并推行合同化管理坚持目标考核,取得明显成效。
堤防管理实行承包制,逐段落实人头,堤防员按包堤长度,堤防设施数量和保护范围大小定工资;涝区管理实行级承包管理制,按生产队长、水管员、种植户应尽职责划分责任范围,定期考核;河道排水站管理实行统管制,由场排水站总站长为第一负责人,各站长作为第二责任人,划分各自责任范围;喷灌工程管理实行统管制,按各喷灌站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各灌机手为第二责任人划分其责任范围。防、排、灌总的管理目标是:各项工程设施要保持长年完好无缺,发挥工程效益,各管理站逐步实行标准化管理模式,进入省、总局标准站行列。
农场每年提取水利发展基金、“两费一金”及水资源费。水利发展基金按每亩5元提取,近年来每年提取200万元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两费一金”及水资源费除上交国家外,其余用于农场水利事业。由于农场逐年加大水利投入,加强工程管理,因而农场堤防及水利设施标准得到不断提高。至2000年,农场防洪堤防已达“20年一遇”标准,水利工程体系基本配套成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