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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森林防火工作

第五节 森林防火工作



  1986年以来,农场先后为林业科配备森林防火车一台、风力灭火机5台。1988年,开始配备对讲机,至2000年配有台式对讲机2台、手持对讲机6部,还配备灭火水袋、点火器等扑火器材。
  农场以每年的“3月15日至5月25日”和“9月15日至11月15日”划分春秋两个防火期。防火期内实行野外凭证用火制度,并严格“六烧、六不烧”制度。
  农场主管领导每年都与各基层单位领导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并在责任状中详细确定防火指标及任务,作为年终评比或兑现奖惩的条款,完成者受奖,完不成者受罚。15年来,林业部门通过下发文件、电视广播、张贴标语,宣传车等不断加大防火宣传力度,使森林防火重要性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年年完成上级下达的森防指标,连续10多年未发生较大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