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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渔业

第九节 渔业



  农场位居松花江下游,南临江岸长达23公里,为渔业生产提供了条件。柳木岗靠近松花江边,有自然泡子180多亩,建人工养殖渔池38亩,每年渔业捕捞量18吨以上。水面实行承包租赁,按国家业务部门规定收取渔政管理费。
  1992年根据《关于成立垦区渔政、渔船、渔港管理机构的通知》农场设渔政机构,负责渔政管理,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渔业法规和政策。并依法对境内渔业水域实施管理,维护渔业生产正常秩序,保护增殖,合理开发利用水产资源。同时负责境内渔业水域环境监测,保护渔业水域的生态平衡,进行渔业登记,承办渔业许可证,征收渔业资源费和水面管理费,对集体和家庭开发性的养鱼水面进行审核、报批和划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