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公用建筑和住宅建筑
第五节 公用建筑和住宅建筑
1986—2000年,农场共建起学校、医院、机关、工会、通信、宾馆、银行等公用建筑楼房10余栋,计35000平方米。
住宅建筑自建场始一直以平房为主。1983年,于场部北面建起第一栋1050平方米的二层楼房,分给科技人员居住,名为科技楼,该楼只有上水,没有下水,样式陈旧。1987年,农场用世行贷款,在场部南面建起二栋3600平方米的三层柳北职工住宅楼,该楼设有上下水道集中供热等设施,与城市居民楼相同。1992年,在场部中心区域建起第一栋220p平方米商品楼,出售给职工居住。从1992年起,场部地区不再批地建平房,统一集资建楼房,以每年1—2栋住宅楼的速度发展。至2000年,共建住宅楼房12栋,达29000平方米。场部地区有平房面积70,000平方米。生产队住宅仍然是平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