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城镇管理
第四节 城镇管理
1990年以来,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并参照外地经验,结合农场城镇建设的实际,先后制定《普阳农场城镇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及《城镇、管理监察处罚暂行办法》。通过整章建制,规范了城镇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规划管理,坚持“两证一书”制度,即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对各类违章建筑,坚决予以清除,几年来,共拆除违章建筑100多平方米。为保证总体规划顺利实施,1997年以来,先后拆除建场初期的招待所、机关、食堂、商店等各类建筑达4250平方米;拆除商业街临时建筑2650平方米,为打通道路,拆除民宅3栋达710平方米。
二是坚持节约用地原则,不建平房建楼房。从1992年开始,对个人申请建房不再批地建平房,统一集资建住宅楼。为进一步改善农场投资环境,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近年来,农场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把小城镇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多方筹措资金6000多万元,建起各种功能设施齐全,室内外与小区环境一步到位的现代化楼房。如小学、中学教学楼的建起,大大改善了农场的教学环境,提高了教育质量;银行营业大楼和商贸城的建成,改善了农场的投资环境;机关办公室,宾馆和餐厅楼的建成,提高了公共事业的服务质量。农场集资2000多万元,统建开发建成7栋各种功能设施齐全,高标准现代化的综合住宅楼22236平方米,改善了广大职工群众的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小城镇建设的不断发展,让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社会效益,极大地激发了广大普阳人热爱普阳,建设普阳的热情,为推动农场“两个文明”建设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此外,在完善小城镇建设的同时,场内15条道路全部实现砂石化;场部修建三条3.9公里水泥道路,自来水普及率100%;农牧生产队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6%。供热面积60000多平方米,人均住宅面积21平方米;住宅楼面积达26850平方米,占住宅总面积26%,大大提高小城镇建设的发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