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商业体制改革
第二节 商业体制改革
1985年前,农场商业基本上是国营一统天下,仅有极少数的个体小卖店。1986年后,个体私营经济逐渐崭露头角,到九个年代以来,私营集体商业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发展起来,在市场激烈竞争中国营商业受到严重冲击,形势发展迫使国有商业加快改革步伐。
1986年,商店为扩大销售,提高经济效益,将售货员收入与商店效益挂钩。年初按各组历年销售额综合数下达指标,由经理聘任组长,组长挑选组员,按销售额完成情况发工资,多劳多得,打破了大锅饭的框框。这一改革调动了售货员的积极性,提高了服务质量,扩大了经营项目,搞活了市场,销售额由1983年158万元增加到1991的526万元,年上交利税26万元。
随着市场的逐步开放,普阳商店销售额逐年下降,1993年商店决定在一副食实行承包经营试点,每月上交费用,其它自主。经过一段时间运营,取得了经验,继而扩大到对各组都实行承包经营,按各组近3年的利润综合指标,作为一个基数的承包方法,各组完成指标后,分配自主。在此基础上,1993年下半年出台了《普阳商店国有民营实施办法》。规定职工承包后,职工身份不变,隶属关系不变,职工工资作为档案保留,一切费用自理,根据劳动成果,自主分配,上不封顶,下不保底。1993年9月1日,国有民营转卖商品在普阳商店会议室正式举行,原有的百货、棉布、针织、五金、文化、二副食、生资等各组组长,带领本组成员买断了各自的售货组,原商品一次性削价卖给各组。群众的积极性起来了,各组真正成了投资的主体,经营积极性空前高涨,在经营中精打细算,百货、棉布、针织、食品、生资、文化一年就还清了库存商品款,国有民营改革运行顺利。
1986—2000年,商业经营除1993年亏损外,年年盈利,总计盈利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