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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自销与统销

第五节 自销与统销



  自销粮是指职工生活的口粮(及食用油),农业再生产备用的种子及发展畜牧业的饲料粮。1986年以来,全场每年平均自需粮8500吨左右(口粮2000吨,种子4500吨,饲料2000吨)。自销粮的调拨,由粮食科统一安排。将原粮调拨给粮油加工厂,加工后,按照供应标准销售给各单位。1997年下半年停止面粉及食用油供应。1990年以前,饲料粮统一调拨给生产单位,粮油副产品作为饲料统一销售。1991年开始饲料统一调拨给农场畜牧公司,由畜牧公司加工后再销售到各鸡场和农户。1997年饲料停止调拨。种子于1990年以前,按农业生产部门计划,由生产队自行留种贮存。1990年种子公司成立。1997年,建立种子加工厂以后,种子必须上交种子加工厂,由加工厂负责加工整理后,再销售到各生产队。
  统销是指完成上交粮后剩余粮食的统一销售。1986年—1993年,议价粮价格低于平价粮时年销售余粮5000吨左右:1994年以后,主动闯市场,对销售原粮和成品粮实行“费用包干,高风险抵押”等办法,先后在浙江、成都、郑州、太原、武汉、吉林、北京、常州、保定设立销售网点,仅1999年外销粮食就达4000吨。同时,与农场周边市县积极联系,每年平均销售粮食10000吨以上。
           历年粮豆总产与商品量
                                   单位:吨



           1986—2000年粮豆销售情况表
                                   单位: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