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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电力管理

第四节 电力管理



  1989年8月,原电业所更名为供电局。工作职能由以基本建设为主,向以生产经营为主转变,不仅负责本单位各方面的工作,还对全场电力工作行使职能作用,负责全场电气安装、运行、规划、协调等工作。
  确定全场高压线路及场部居民区低压线路维修由供电局负责,生产队及场直各单位低压维修由单位电工负责。
               历年转供发电量统计表
                                 单位:万千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