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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劳动管理改革

第十六章 劳动工资与劳动人事

第一节 劳动管理改革



  1986年国务院发布了《改革劳动制度四个规定》(国发<1986>77号)对劳动制度进行重大改革,农场积极宣传落实。废止“子女顶替”和“内招”制度,对新工人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企业招用工人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收,择优录用。企业有权依法辞退违纪职工。
  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就业制度,使职工素质得到全面提高。1990年,总局在普阳农场进行工人技师评聘工作试点,有34名职工被评为技师,试点收到良好的效果,为工人技术评聘工作在全局铺开积累了经验。1997年开始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我场共有2800名技术工人参加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
  农场在劳动力管理上,废止了计划经济时代的“统包统配”政策,除了几个事业单位以外,职工可以在农场各单位之间合理流动,实行双向选择,使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提高职工工作积极性。1995年农场实行全员合同制,变“国家职工”为“企业职工”。固定工与合同制工人之分随之取消。
  多种所有制成分并存使人们的就业观发生转变,树立了“有活干、有收入、不违法,就是就业”的新观念,农场鼓励职工去干个体、搞私营、从事多种经营,现在农场有上千名职工在从事非国有经济。